一、研究生工作
1.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。
2.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3.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。
4.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工作。
5.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。
6.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。
(1) 组织专业培养方案、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、审核。
(2) 负责审核全校的研究生教学计划;组织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及考核。
(3) 督促、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执行有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情况。
(4) 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。
(5) 负责研究生教育教研立项。
(6) 负责研究生各种荣誉的评定。
7.负责受理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。
8.负责硕士学位信息管理。
9.负责国家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申报和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。
10.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检查和评估。
11.负责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、使用管理。
12.协助研究生培养学院的研究生党、团和行为规范管理。
13.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二、学科建设工作
14.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,并指导各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与督促实施。
15.制定学科建设管理办法,并做好学科的遴选、申报、建设、检查、评估、管理工作。
16.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。
17.负责研究生学位点的申报。
18.负责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遴选。
19.负责学科建设经费预算、使用管理。
20.负责各级学科带头人、学术带头人遴选。
21.负责学科建设的对口支援、合作。
22.负责全校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。
23.负责学科建设管理系统信息库、网站的建设。
24.负责学科建设相关档案的归档。
三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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